總局發布意見稿:允許這2類保健品聲稱保健功能

這2個目錄的修訂事關眾多保健食品企業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備受公眾關注。那麽,營養素補充劑保健食品未來可聲稱哪些保健功能,這些保健功能在保健食品標簽上又該怎樣標注呢?讓我們一起接著下看。
營養素補充劑保健食品可聲稱哪些保健功能?
記者仔細查閱《營養素補充劑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征求意見稿)(2019年版)》後發現,該目錄共涉及23種營養素,包括礦物質和維生素2大類,具體名單如下:
鈣、鎂、鉀、錳、鐵、鋅、硒、銅、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B12、煙酸(尼克酸)、葉酸、生物素、膽堿、維生素C、維生素K、泛酸、維生素E、胡蘿卜素。
營養素補充劑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是補充維生素和礦物質,具體包括補充以上23種營養素。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在規定劑量之內,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可補充膳食攝入不足或調節身體功能,健康人群如果能夠堅持平衡膳食,不建議額外食用保健食品。
營養素類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怎樣標注?
營養素補充劑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是補充維生素和礦物質,具體包括補充上文所述的23種營養素。那麽,這些保健功能該怎樣標注,才能合法合規,又不會對消費者構成欺騙和誤導呢?
新修訂的《允許營養素補充劑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征求意見稿)(2019年版)》,對這些保健功能進行了釋義,如:1.對保健功能“補充鐵”的釋義有3條:鐵是血紅細胞形成的重要成分;鐵是血紅細胞形成的必需元素;鐵對血紅蛋白的產生是必需的。2.對保健功能“補充鎂”的釋義為:鎂是能量代謝、組織形成和骨骼發育的重要成分。
該保健功能目錄(征求意見稿)規定:1.保健食品標簽中可使用釋義中相應的一條或多條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標準用語。2.不得對功能聲稱用語進行任何形式的刪改、添加或合並。
另外,對於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也有著嚴格的要求。
此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製定並發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除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外,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具有國內外食用曆史,原料安全性確切,在批準注冊的保健食品中已經使用;二是原料對應的功效已經納入現行的保健功能目錄;三是原料及其用量範圍、對應的功效、生產工藝、檢測方法等產品技術要求可以實現標準化管理,確保依據目錄備案的產品質量一致性。
《辦法》還規定,存在食用安全風險以及原料安全性不確切的;無法製定技術要求進行標準化管理和不具備工業化大生產條件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禁止食用,或者不符合生態環境和資源法律法規要求等其他禁止納入情形的,不得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此外,我國對保健食品實行注冊審評製度,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獲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食品準許使用保健食品標識。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消費者可根據自身需要,正確選擇國家主管部門正式批準和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保健食品,但不能代替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