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旦杜亞 【 蒙古女郎阿旦杜亞照片】
今天要說的這個人,叫巴拉蘇巴馬廉(Balasubramaniam a/l Perumal),是個印裔馬來西亞人,一名私家偵探。
他是怎麽卷進蒙古女郎命案裏,還被迫流亡海外,最後還搭上了自己的性命的呢?
其實他真的很無辜,因為他是被阿都拉薩(前麵提到的那個軍火商,阿旦杜亞的情夫)雇傭來阻止阿旦杜亞騷擾阿都拉薩的,中間他覺得不對勁,多次勸告阿都拉薩報警,也已經選擇向阿都拉薩請辭。但無奈最後還是把自己搭了進去。
蒙古女郎命案案發後,他被逮捕錄取口供,他把一切都交代得清清楚楚,簽口供書時卻發現他原來供詞裏提到的關於納吉的一切相關細節都被刪除得幹幹淨淨。
阿旦杜亞2006年10月出事,他11月被逮捕錄口供。兩年後在2008年7月3日,他發表了一份宣誓書,揭露了口供裏被刪掉的與納吉有關的細節。
“蒙古女郎阿旦杜亞命案又有驚人揭露!該案第三被告阿都拉薩所聘用的私家偵探巴拉蘇巴馬廉揭露納吉與蒙古女郎命案死者阿旦杜亞擁有性關係。而阿旦杜亞更是馬來西亞向法國購買潛水艇的中間人,並曾經向納吉索取50萬美元的傭金。”這是《當今大馬》2008年7月3日當日的新聞。
但在第二天,7月4日,他又發表了第二份宣誓書,這份宣誓書裏撤去了第一份裏有關於納吉的全部七個段落。
他是被人威脅的。因為從他發表第二份宣誓書後他就帶著全家逃亡去了印度。
“2008年7月10日,峇拉位於Taman Pelangi的住宅被發現有遭人闖入的跡象,但警方並未查明有沒有財物遭偷竊。十五個月後,峇拉現身敘述逃亡印度的過程,在他發出第一份法定聲明的當天,就被與納吉家族關係緊密的商人Deepak Jaikishan約談,對方開出馬幣五百萬的封口費,要求他簽署第二份法定聲明。之後他和家人被安排由陸路前往新加坡,然後飛往泰國,再飛往尼泊爾,然後飛往他最終藏身的印度。他堅持第一份法定聲明中的內容是正確的,並表示隻要是納吉集團當權,他便不敢回到馬來西亞。”維基百科
但很可惜的是,他終究是在納吉還當權的時候,在2013年2月24日回國,並在機場含淚宣誓他的第一份宣誓書是真的。
在流亡海外五年後,他終究是壓抑不住回到家鄉的渴望。再次做出宣誓後他也沒有離開,而是在馬來西亞繼續待了下來,而他做下的這個決定,也直接畫下了他人生的悲劇結尾。
20天後,2013年3月15日,他被“心髒病逝世”。
“巴拉昨天下午2時30分左右,在萬撓住家附近與友人甘尼申用餐時感到不適,過後送往雙溪毛糯醫院中途去世。53歲的巴拉是馬來西亞警方政治部前警員,曾擔任阿坦托婭命案第三被告兼首相納吉親信阿都拉薩的私家偵探。巴拉曾做出兩份內容差別很大的宣誓書而成為爭議人物。隨著巴拉逝世,他指納吉涉案的說法也變得死無對證。”《聯合早報》3月16日新聞
五年流亡印度平安無事,一回到馬來西亞要做出對納吉不利的指控就心髒病發了,享年53歲。他真不應該回來,如果他再忍耐五年,可能今天就能平平安安回到馬來西亞來作證了。
願逝者安息,真凶伏法。
下麵是第一份宣誓書的內容。宣誓書的信息量很大,從他被阿都拉薩雇傭起到親眼看著阿旦杜亞被凶手帶走,這是巴拉蘇巴馬廉用生命留下的最後的真相。
曾立下宣誓書指首相納吉涉及蒙古女郎炸屍案的私家偵探巴拉蘇巴馬廉4年前因立宣誓書揭發納吉涉案後匆匆離國,直至2013年2月24日回國,巴拉重返國門的第一件事,就是在機場公開宣誓,他含著眼淚,舉著印度典籍《薄伽梵歌》說:
“我以這本聖書發誓,第一份法定宣誓書是真的。”
【】←方弧內是我的注解
以下是巴拉蘇巴馬廉第一份宣誓書全文:
我,巴拉蘇巴馬廉(Balasubramaniam a/l Perumal)是成年的馬來西亞公民,誠懇地做出以下宣告:
1. 我在1981年加入大馬皇家警察部隊,成為一名巡警。之後,我晉升為巡伍長,最終在1998年從政治部離開警隊。
2. 離開警隊後,我成為一個獨立私家偵探。
3. 大約在2006年6、7月,阿都拉薩巴金達(Abdul Razak Baginda)雇用我10天,負責每個工作天從早上8時至下午5時,在其坐落在安邦路的天然膠大樓(Bangunan Getah Asli)辦公室,負責保護他的安全。他當時顯然受到第三者的騷擾。
4.⠦在工作兩天半後就辭職了,因為我沒有獲得任何妥當的指示。
5. 不過,阿都拉薩在2006年10月5日重新聘用我,他當時顯然收到一名華裔、自稱陳姓助理警監男子的騷擾電話,他威脅阿都拉薩,要後者還債。我後來發現,這名男子其實是一名稱為洪(Ang)的私家偵探,他受雇於一名蒙古女郎阿旦杜亞(Altantuya Shaaribuu)。
6.⠩🩃𝦋薩巴金達擔心,是一名蒙古女郎阿旦杜亞在背後威脅他,而且將在不久後來馬,同時企圖聯絡他。
7. 阿都拉薩告訴我,他擔心的原因是,有人曾勸告他,阿旦杜亞已經獲得蒙古“巫師”的法力,所以他絕不可以再見到她的臉。
【↑阿都拉薩心虛的騙話】

阿都拉薩ⷥ𗴩達
8. 當我詢問這蒙古女郎到底是誰,阿都拉薩告訴我,她是一名朋友。阿都拉薩通過一名重要人物而結識她,這名人士要求阿都拉薩在經濟上照顧她。
9. 針對自稱為陳姓助理警監的華裔男子的恐嚇電話,我勸他向警方報案。不過,他拒絕了,他告訴我,其中涉及了一些大人物。
阿旦杜亞
10. 阿都拉薩繼續告訴我,阿旦杜亞是個大騙子,有輕易說服別人的本事。她據說有很大的金錢需求,而阿都拉薩甚至為她在蒙古買了一棟房子。
11. 之後,阿都拉薩讓我聽她的一些電話留言,這些留言中,阿旦杜亞要求他還清已到期的債務,否則將對他不利,並且騷擾他的女兒。
12. 如此一來,我也需要同時保護他的女兒羅薇娜(Rowena)。
13. 在2006年10月9日大約早上9時半,我接到阿都拉薩的一通電話。他表示阿旦杜亞已在他的辦公室,同時要求我馬上到他的辦公室。由於我正在進行監視工作,我因此派遣我的助手蘇拉斯(Suras)到阿都拉薩巴金達的辦公室。我隨後才過去那裏。蘇拉斯成功控製狀況,同時說服阿旦杜亞和隨行的兩名朋友離開。不過,阿旦杜亞留下了一紙便條,便條紙源自馬來亞大酒店,她用英文寫,要求阿都拉薩通過她的手機聯絡她(其上有電話號碼),她也寫下了她的房間號碼。
阿旦杜亞的筆跡
14. 阿旦杜亞向蘇拉斯自我介紹是“阿米娜”(Aminah,譯注:阿旦杜亞的別稱),並且表示,她到來是為了探視自己的男友阿都拉薩。
15. 不過,這3名蒙古女郎在翌日中午12時左右,再度造訪阿都拉薩在安邦路天然膠大樓的辦公室。他們沒有進入該大樓,不過卻再次告訴蘇拉斯,他們要見阿米娜的男友:阿都拉薩。
16. 2006年10月11日,阿米娜獨自造訪阿都拉薩的辦公室,同時交給我一張便條,請我轉交給阿都拉薩。我也照做了。阿都拉薩巴金達給我看該便條,她基本上要求他馬上致電。
17. 我建議阿都拉薩,如果阿米娜繼續騷擾他,安排把阿米娜逮捕是比較明智的做法,不過他卻拒絕了,認為一旦她的錢用光,她就會返回蒙古。
18. 在此同時,我也安排蘇拉斯在馬來亞大酒店展開監視,監控這3名蒙古女郎的動向,不過她們認出了蘇拉斯。顯然她們跟蘇拉斯交了朋友,有幾個晚上,他更在她們的房間過夜。
19. 當阿都拉薩發現蘇拉斯和阿旦杜亞逐漸熟絡後,他叫我把他從馬來亞大酒店中拉出來。
【巴拉蘇巴馬廉的助手竟然和他本應監視的三名蒙古女郎交上了朋友,阿都拉薩很不高興。】
馬來亞大酒店,Hotel Malaya
20. 在2006年10月14日,阿米娜前往阿都拉薩位於白沙羅高原的房子。我當時雖然不在場,但是阿都拉薩通過電話告知我此事,我於是馬上趕到他家。當我一抵步時,我發現阿米娜在該所房子前的籬笆外高喊:“拉薩,你這混蛋,快給我出來”。我於是試圖穩住她的情緒,但是卻不可行。我惟有報警,警方後來派出兩輛巡邏車到現場。我向警方解釋了當時的情況,警方於是把阿米娜帶到十五碑的警局。
21. 我乘一輛德士,跟隨警車前往十五碑警局。我叫阿都拉薩和他的律師迪仁(Dirren)向警方投報此事,但被他們拒絕。
【十五碑是一個地名,Brickfields 】
【巴拉蘇巴馬廉一直在勸阿都拉薩報警,讓警方處理這件事,但阿都拉薩怕連累當時的副首相納吉的聲譽,多次拒絕了巴拉蘇巴馬廉的建議。】
22. 當我在十五碑警局時,阿米娜的私家偵探洪忠明先生(Mr.Ang)也隨後抵步,我們相互討論此事。他們要我向阿都拉薩提出一些要求,包括支付他們50萬美金和3張飛往蒙古的機票,這顯然是在巴黎交易中,至今還欠阿米娜的傭金。
23. 阿米娜在這階段已經冷靜下來了。十五碑警局的一名女警勸告我離開該地,並友善地解決此事。
24.⠦接著把阿米娜的要求,轉告了阿都拉薩,並告訴他,我對於他們剛才沒有支持我報警一事,感到失望。我們討論良久,我向他提出我希望退出這份工作。
25. 在討論過程中,阿都拉薩為了說服我繼續留下,告訴了我以下這些事情:
25.1 他是在新加坡的一個鑽石展上,通過拿督斯裏納吉的介紹,認識了阿米娜。
【拿督斯裏是一個封號】
【以下幾段是重點】
25.2 拿督斯裏納吉告訴阿都拉薩,他曾跟阿米娜發生過性關係,而後者也願意進行肛交。
25.3⠦🧝㦖﨣納吉要求阿都拉薩好好照顧阿米娜,因為他現在已貴為副首相,他不希望再被阿米娜所騷擾。
25.4⠦🧝㦖﨣納吉、阿都拉薩和阿米娜3人,曾經在巴黎共進晚餐。
25.5 阿米娜要阿都拉薩支付她一筆錢。阿米娜認為,她有權獲得一筆50萬美元的款項,作為她在巴黎協助完成一項潛水艇交易的傭金。
【2006年10月19日是阿旦杜亞出事的那一天,出事的時候是晚上】
26 在2006年10月19日,我到阿都拉薩位於白沙羅高原的住家,執行我的夜班工作。我如常地把我的車子泊在屋外。我看到那裏有一輛黃色的普騰將相(Proton Perdana)德士,車上有3名女人,其中一人是阿米娜。那輛德士U轉後,在屋前停下,那些女人把車窗絞下,並祝我“屠妖節快樂”。然後,那輛德士駛離該地。
27 大概20分鍾後,那輛德士駛返,但車上隻剩下阿米娜1人。她步出德士後,走過來向我談話。我發送了一則手機短訊給阿都拉薩,通知他“阿米娜在這裏”。我過後收到阿都拉薩的回複短訊,他指示我“拖著她,直到我的人馬到達為止”。
【阿都拉薩說的“他的人馬”,其實就是當時副首相夫人羅斯瑪派出的行凶者】
28⠥覈和阿米娜的談話中,她告訴了我以下事情:
28.1 她是在新加坡和拿督斯裏納吉一起時,認識了阿都拉薩。
28.2 她曾經跟阿都拉薩和拿督斯裏納吉,在巴黎共進晚餐。
28.3⠥幦릉🨫可獲得一筆總值50萬美元的傭金,作為在巴黎完成一項潛水艇交易的酬勞。
28.4⠩🩃𝦋薩曾經在蒙古買了一所房子給她,不過她的兄弟後來把房子重貸(refinance)出去,她需要一筆錢來贖回房子。
28.5⠥幧母親患病,她需要錢來支付母親的治療費用。
28.6 她曾在韓國和阿都拉薩結婚,因為她的母親是一名韓國人,而父親則是蒙古人和中國人所生的混血兒。
【阿都拉薩曾買了一所房子給她是真的,欠她50萬美金也是真的,他們還曾結過婚】
28.7 她詢問我,如果我不允許她會見阿都拉薩,是否能代為安排,讓她會見拿督斯裏納吉。
29. 我跟阿米娜談了大概15分鍾,過後一輛紅色的短尾普騰賽佳(Proton Aeroback)抵達該地,車上載有1名婦女和2名男子。我現在知道這名女子就是 伍長羅哈妮紮羅斯蘭(Rohaniza),而兩名男子則是阿茲拉(Azilah Hadri)和西魯(Sirul Azahar)。他們當時都身穿便服。阿茲拉當時朝我走來,而另兩人則呆在車內。
【這兩名男子就是後來被控殺害阿旦杜亞的凶手。】
【巴拉蘇巴馬廉親眼看著阿旦杜亞被凶手帶走,一隻腳踏上黃泉路,他卻毫無所覺,隻以為他們是來逮捕她的。】
紅色短尾普騰賽佳
兩名凶手
30. 阿茲拉問我,那名女子是否就是阿米娜。我回答說“是的”。過後阿茲拉就走開了,並用手機撥打了幾通電話。10分鍾後,另一輛車子,一輛藍色的普騰賽佳緩緩駛抵。該輛車由1名馬來男子所駕駛,司機座的窗口已經絞下,而那名司機正望著我們。
31. 阿茲拉告訴我,他們將會帶走阿米娜。我通知阿米娜,他們要逮捕她。另外兩人然後離開紅色的普騰汽車,交換座位,讓一巡伍長羅哈妮查和阿米娜坐到後麵,而他們倆則坐在前麵。他們開車離開,而這次是我最後一次見到阿米娜了。
藍色普騰賽佳
32.⠩一切發生的時候,阿都拉薩並不在家。
33. 2006年10月19日以後,從晚上7時至翌日早上8時,我繼續在阿都拉薩坐落於白沙羅高原家裏工作,因為他繼續收到一名稱為“艾米”(Amy)女子的恐嚇短訊。艾米顯然是“阿米娜”在蒙古的表妹。
【次日】
34. 2006年10月20日,阿米娜的兩名女性朋友出現在阿都拉薩的家裏,詢問阿米娜的下落。我告訴她們,她已經在之前一晚被逮捕了。
35. 過了幾個晚上後,這兩名蒙古女子、洪忠明和另一名稱為“艾米”的蒙古女子出現在阿都拉薩巴金達的家裏要找阿米娜,他們相信阿米娜被囚禁在那裏。
36. 這引起了一陣騷動,我因此報警。警方不久後開著一輛警車抵達。另外一輛警車隨後也到來,他是來自金馬警局的警官,負責調查這些蒙古女子之一,我相信是艾米,所投報的失蹤人口案。
【阿旦杜亞失蹤,她的表妹報警,警方展開調查】
阿旦杜亞的表妹艾米
37. 我打電話給當時在家裏的阿都拉薩,通知他前門所發生的狀況。他後來致電給慕沙沙菲裏副警監(Musa Safri),然後再回電給我,告訴我慕沙沙菲裏將打電話到手機,並且要我將手機交給該名來自金馬警局的警官。
38. 我之後就在我的手機接到了慕沙沙菲裏打來的電話,我將手機交予該名來自金馬警局的警官。他們的對話大約有3至4分鍾,之後探員叫那些女子離開,並且在明天去找他。
【阿旦杜亞失蹤五天後】
39. 2006年10月24日,或者前後,阿都拉薩指示我陪同他到十五碑警察局。他接到勸告,針對這些蒙古女郎的騷擾向警方報案。
【背後的人勸阿都拉薩去報警】
40. 在此之前,艾米曾傳短訊給我,跟我說她將跟蒙古領事一起到泰國,針對阿米娜的失蹤進行報警。顯然她也將同樣的短訊傳給了阿都拉薩。這是為何他告訴我,他受人勸告去報警。
41. 阿都拉薩告訴我,慕沙沙菲裏副警監指示他去找一個依德裏斯(Idris)副警監,他是十五碑警局的刑事部主任。依德裏斯後來又要他去找東尼(Tonny)助理警監。
【這個慕沙沙菲裏就是納吉的手下,阿都拉薩就是求助他幫忙處理阿旦杜亞的騷擾的,不知為何慕沙沙菲裏又把這件事透露給了羅斯瑪知道,絕殺令是羅斯瑪下的。】
慕沙沙菲裏
42. 當阿都拉薩在十五碑警局,當著東尼助理警監的麵前完成報案後,後者要求他錄取口供,不過阿都拉薩拒絕了,因為他要出國。不過,他答應準備一份書麵口供,並且將一個拇指碟(thumb drive)交給東尼助理警監。根據東尼助理警監給我的說法,我知道阿都拉薩沒有這樣做。
43. 不過,東尼助理警監在隔天反要求我提供口供,而我也這樣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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